| 收费标准 |
| 公证事项 |
收费标准/件 |
| 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(学位)、专业职务、国籍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有无刑事处分等 |
80元 |
|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|
100元 |
| 遗嘱公证 |
100-300元(保管遗嘱每件30元/年) |
| 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、遗赠 |
按受益额从2%-0.5%标准规定的比例递减收费 |
| 查无档案记载公证 |
200元 |
| 证明土地使用出让、转让、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 |
根据标的额从0.25%-0.01%按标准规定的比例递减收取 |
|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|
据标的额从1%-0.05%按标准规定的比例递减收取 |
| 证明民事协议 |
200元(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) |
| 证据保全 |
证人证言、及书证保全200元;声像资料、电脑软件保全700元;物的保全:不动产800元,其他物证300元;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800元 |
| 证明法人资格、资信 |
400元 |
|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、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|
500元 |
|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|
400元 |
|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、转让、使用许可 |
500元 |
| 提存公证 |
标的额的3‰(最低100元,保管费另收) |
|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|
300元 |
| 现场监督公证 |
证明抽奖、评奖:非营利性800元;营利性1500元。 证明拍卖:2000元 证明股东大会活动:3000元。 证明招投标:根据标的额按标准规定收取1000-5000元不等 |
| 委托、声明等民事法律行为公证 |
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元;涉及财产关系的:个人200元,单位800元 |
| 公证文书及1000字以内的有关资料英文翻译 |
60元 |
| 保管公证文书 |
50元/年 |
| 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|
300-2000元/月 |
| 抵押登记 |
根据主债权额按规定收取100-800元不等 |
| 调查取证(赴外埠差旅费另计) |
50-200元 |
| 已受理立卷中途撤回的 |
按收费标准的50%收取 |
| 增加公证书份额(每份) |
20元 |
|
备 注:
1、本收费标准是根据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司法厅浙价费(1998)506号文件制定; 2、需要外出查证的,其调查费由当事人支付; 3、对个别需减免公证费的,由主任或副主任批准,办证人员不得擅自减免; 4、本收费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起执行。 |